首页 >> 党政院校 >> 公告栏
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澳门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 10:3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澳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分尚未修满,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关键词:答辩;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论文;澳门;学期

作者简介:

  为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澳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分尚未修满,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拟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须于3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给 澳门理工学院 技术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邮箱: pgp@ipm.edu.mo ,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参照《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实施办法 》执行。

  3.论文重复率检测获得通过的学生须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 提交给澳门理工学院 技术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

  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查表》一式2份(不用贴照片);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1份;

  (3)证件照片电子版,提交的电子照片请务必参考如下标准采集:

  •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

  • 照片背景必须为单一蓝

  • 照片应为拍摄证件照原始图片,像素尺寸尽量大,照片尽可能清晰

  (4)照片排版打印费用、论文制作费用每人300元人民币(论文用于评阅、答辩和存档,费用自理,由研究生院学位处代做)。

  4.以下材料请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填写并请指导教师于4月10日前直接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处。

  (1)学员需将《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电子版发给指导教师,并请指导教师填写签字(一式2份);

  (2)学员将本人签字署名的《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一式2份邮寄给指导教师签字署名(传真件、复印件无效)。

  (3)二次答辩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填写好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邮寄给指导教师填写。

  5.研究生院学位处联系方式:

  地点:主楼143房间;

  常薇,电话:010-68929819;

  邮箱: xwlw@nsa.gov.cn 。

  上述相关文件和表格已发班级公共邮箱,请及时查阅并下载。其他有关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日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