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工会方面,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廖志刚指出,当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要主动介入,积极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安排保障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
关键词:休假;广西;企业职工;职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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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记者庞慧敏 实习生颜树花)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制定、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目前广西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初见成效,但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仍需各方形成合力,持续推进。
据统计,广西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全休的人数,2011年约为34.9万人,2014年约为68.1万人,占当年享有休假权利总人数的82.5%;部分休假和未休假人数逐年减少,到2014年占比仅为5%。
企业方面,国企以及管理规范的各类民营企业已经基本落实该制度。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对所监管的41户企业(职工约为19.9万人)进行抽样统计,实际完成年休假职工约占总人数的68%。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对3600名企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70%的职工依法享受了年休假。
为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全面落实,2013年自治区党委专门下发一个关于安排休假的通知强调,每年暑期分两批安排全区机关干部相对集中休假,让领导干部带头休假。
广西各级人社部门、国资委、总工会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把职工年休假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职工年休假的权利,并监督企业执行到位,同时还明确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标准和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