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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意见认为网约车应纳入管理
2015年11月30日 08:4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 、 “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 ,在交通运输部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中,这两方面成社会关注焦点,在12个主要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占比34.4 % 。

关键词:意见;管理;承运人;小客车;出租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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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统计结果显示

    六成意见认为网约车应纳入管理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在交通运输部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中,这两方面成社会关注焦点,在12个主要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占比34.4%。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5929条。

  近七成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应为承运人担责

  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在823条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

  关于平台主体责任,《管理办法》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在收集到的42条意见中,有29条意见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有8条意见认为不应承担,还有5条意见认为,《管理办法》仅简单约定运营者为责任主体过于笼统,不便于责任认定及纠纷调解。

  过半意见认为网约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在846条意见中,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有440条、持相反的意见有379条。此外,还有27条意见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26条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认为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意见有66条。

  近八成意见支持私车合乘缓解拥堵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管理办法》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在205条意见中,有167条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理由是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有38条意见认为应该禁止,理由是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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