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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版权方收益占全部产值2%
2015年04月28日 13: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业内人士称,只有版权方、网站、用户三者之间产生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真正称之为网络音乐行业的突破,那时候也许才能真正开始“全面付费”的时代。

关键词:音乐版权;收益;付费音乐;产值;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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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占全部产值2% 付费音乐有多远

 

  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你钟爱的音乐维权!”

  对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来讲,免费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已经习以为常,可能根本没想到过要付费。眼下,给音乐版权人付费的是网络运营商。这些运营商付费之后,尚未找到盈利模式,一直酝酿着向网民收费。但因为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出于担心失去用户的考虑,谁也不敢先行尝试。

  据腾讯研究院新近发布的《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披露,在盗版产品的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仅占全部产值的2%左右,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如欧美、日韩占比为70%至90%。目前,美国、日本等均采取数字音乐付费模式。但在中国,由于没有付费的习惯,要通过教育或其他方式改变这一习惯决非能在短期内实现。原因在于将音乐作品视为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观念尚未形成,无形知识财产和有形财产应受同等尊重的理念尚未形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一家互联网音乐公司能够通过广告的收入平衡它的版权和运营的成本。

  10多年前,百度摇晃着手中的魔法棒,通过音乐下载攫取了大量的金矿,并一举成为中国搜索行业的霸主乃至互联网行业的三座大山。但直到今天,在线音乐只有几十亿的市场,和庞大的听众市场简直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产业链条中的几方正在陷入零和博弈:受制于盗版泛滥,最上游音乐人无法获得符合身价的收入,不得不选择转行或者提供水平更低的音乐;出版公司无法获得正常的版权收益,包装艺人的投入不得不降低;在线音乐网站要花钱购买版权,但却无法通过音乐下载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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