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贾蕴)侯马金代董氏墓戏俑、侯马盟书、木板漆画……2018年,山西博物院加盟央视《国家宝藏》, 3件国宝将在春节前后亮相《国家宝藏》第二季,山西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也是“让文物‘活’起来”时代声音召唤下一次很成功的实践。【突破】认养不可移动文物无级别之限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介绍,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办法》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政策》《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政策》《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也将于近日联合发文。
关键词:社会力量;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保护;文物认养;保护利用;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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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金代董氏墓戏俑、侯马盟书、木板漆画……2018年,山西博物院加盟央视《国家宝藏》,3件国宝将在春节前后亮相《国家宝藏》第二季,山西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也是“让文物‘活’起来”时代声音召唤下一次很成功的实践。让文物“活”起来的方式是多样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便是为文保注入生机增添活力的一条有效之路。
为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行为,2019年1月4日,省政府正式公布《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
【突破】认养不可移动文物 无级别之限
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介绍,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办法》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这也是《办法》最大的亮点。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是亮点,一是在于它有创新,二是在于它的可操作性。”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表示,这种创新一是完整性上的创新,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的规定,大多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办法》第一次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作出了系统、完整、明确的规定。二是认养范围的突破,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范围,过去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文物局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对文物认养范围框定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而此次《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在这里,没有进行认养级别的限定,这就扩展了认养范围,也就是说无论国保、省保还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来认养。三是认养时间的限定,目前,在我省认养不可移动文物签订的合同中,对认养期限的规定长短不一,短的三五年,长的多达45年,在根据文物建筑修缮规律,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办法》作出了不超过20年的规定。
【双赢】民居建筑可用作客栈民宿等
在既能确保文物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确保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社会力量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作以下用途: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同时,《办法》明确了认养人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承担的义务,即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落实不可移动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