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12月30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泰政办字[ 2015 ] 91号文件精神推进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通知》 。
关键词:地方史志;宁阳县;事业;发展;人民政府
作者简介:
2015年12月30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泰政办字[2015]91号文件精神推进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一系列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并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县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县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县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修志任务,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志书。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到2018年实现一年一鉴。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方志馆(室)建设,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强化史志资料收(征)集机制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建立史志资料库,建立健全史志资料收(征)集机制,为县方志文化建设和史志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史志成果。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宁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史志事业顺利发展;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修志人员专业结构与年龄结构,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固定、专兼结合的修志队伍;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史志部门工作新举措、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新贡献;由县史志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宁阳县史志办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精神,推动全县史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