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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年鉴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6年01月22日 09:34 来源:天津市地方志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史志部门: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鉴工作试点的通知》 (中指办字〔 2015 〕 43号)精神。

关键词:年鉴;工作试点;地方志;小组办公室;年鉴工作

作者简介:

  中指办字〔2015〕91号

  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年鉴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史志部门: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鉴工作试点的通知》(中指办字〔2015〕43号)精神,通过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年鉴工作者和专家学者测评,区别年鉴类型和地域分布,综合工作业绩等多方面情况,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等10家单位为2016年至2020年首批全国年鉴工作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要求,在年鉴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年鉴编纂、年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做到出领军人才,出先进经验,出精品佳作,充分发挥在全国年鉴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打造质量过硬的品牌年鉴,各试点单位年鉴工作应服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应积极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年鉴研讨、培训等活动,编纂出版的年鉴纳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方志出版社联合实施的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相关文件另发)。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首批全国年鉴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1.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3.广东年鉴社

  4.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5.拉萨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6.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7.驻马店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8.北京市海淀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9.吉林省延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0.四川省威远县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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