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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税收“黑名单”公布 违法当事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4年10月31日 09:5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秋余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共涉及11起案件。

关键词:黑名单;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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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共涉及11起案件。根据规定,对进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税务机关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外,还将采取包括阻止出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措施,真正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纳税人进入公布栏,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且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中撤出。”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介绍说。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已在其官方网站开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目前首批11起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信息已公布,公众登陆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即可了解详细信息。郭晓林表示,此举目的是要通过发布市场主体的纳税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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