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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国务院部门启动专题询问和质询
2010年03月10日 11: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惠子 王攀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部门;专题询问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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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9日强调,2010年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一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

  今年的“监督列表”包括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中央预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检查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和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

  民生“监督列表”包括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等报告、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等报告、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不直接处理问题。

  吴邦国说,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

  他说,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此外,还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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