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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思想研究
2017年03月10日 16:30 来源:《第十五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作者:许尔君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关键词:治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发展

作者简介:

  人类的政治发展总是遵循着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专制走向民主,从神秘走向透明,从集权走向分权,从管制走向服务,从统治走向治理这样的规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新政治理念的提出,既是顺应了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总结和升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也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全党做出的战略抉择,高扬现代化精神、发展现代化理论、运用现代化思维、创新现代化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理论阐述,不断丰富和完善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思想。同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布局的架构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而迈出了坚实步伐。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2014年2月17日,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2]2014年10月13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3]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论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历史背景、现实根据和科学内涵,深刻回答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解决好的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视野广阔、思想深邃,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展示了我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决心。它不仅是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发展与创新,而且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指导,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学习习近平同志有关“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理论,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坚实的理论指导,更是强有力的推进器。

  一、完善发展中国特色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宏观世界历史为背景,以创新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彰显当代中国元素和气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立场是“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制度价值是“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制度包容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制度绩效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法国《欧洲时报》认为:“‘制度优势’在内的‘中国特色’已成为中国信心的有力支撑。”[4]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从而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5]2013年1月1日,他在《求是》杂志发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文中进一步阐释“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6]2014年2月17日,他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7]任何制度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发展的、前进的,需要在实践中通过改革来不断完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二、推进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在继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经济增长阶段的转换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纠纷大量涌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面对世情、国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前所未有,无论是改革方案还是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利益相关性、复杂性都不亚于以往任何时期。在这个世界经济治理格局大变革的时代和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8]2014年2月17日,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9]2015年1月5日,他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10]我们只有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当前,我国拥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治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加强和创新国家治理水平,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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