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政治
黑龙江狠刹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
2014年12月30日 08:5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明泉 张士英 字号

内容摘要: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严防“四风”反弹,省纪委下发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两节”。

关键词:不正之风;节礼;年货;公款;赠送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哈尔滨12月29日电 记者孙明泉、特约记者张士英从黑龙江省纪委获悉,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严防“四风”反弹,省纪委下发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两节”。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各地各部门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检查高档酒店、洗浴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乐”、大型超市、商场、景区、培训中心、内部接待场所等,着力防范“四风”隐身衣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受理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的要以“零容忍”态度速查严处,形成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典型案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