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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措施及成效
2015年11月10日 08:58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7月 作者:朱艳林 字号

内容摘要: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是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领导乡村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村;工商业;发展;中国;城市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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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是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领导乡村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对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学界对于这个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鲜见系统深入研究,本文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原因、措施及成效进行考察,以求为当今中国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要实现城市生产发展,城乡交流,实现“城乡互助”,发挥城市在经济方面对乡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一)“城乡互助”新型城乡关系政策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初步明确了新中国处理城乡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此次会议上,毛泽东和刘少奇分别提出“城乡必须兼顾”[1]和“城乡一体”[2]的观点,两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实质都是要在新中国成立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城乡互助”作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列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3],由此,“城乡互助”作为一项政策被正式确定下来。由于城市是工商业的中心,“城市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刺激乡村的农业生产,城市以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保证和促进乡村的农业生产”,[4]因此,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了“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城乡关系政策。“城乡互助”体现在经济上就是工业与农业的相互配合。城市领导乡村究其实质是工业领导农业。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做的报告中就指出,必须“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1]任弼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也强调:“我们今后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城市,努力发展工业”,但“同时必须注意农业经济发展的配合”,“必须认识这种互相促进的工业和农业的关系”。[5]因此,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要实现“城乡互助”,发挥城市在经济上对乡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就必然要求城市为农村服务,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二)城市性质和中心任务的变化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是以消费性为主的传统城市。正如朱德指出的:“旧中国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其‘繁荣’是帝国主义殖民地经济的‘繁荣’,是建筑在封建剥削基础上搜刮农民膏血的‘繁荣’,要把这种城市转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城市,生产的城市。”[6]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城市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城市的生产事业,只有“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7]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大批城市的收复、接管及城市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的完成,城市的性质和工作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在领导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对巩固政权和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性,遂又将发展城乡物资交流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195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土地改革后农村和城市的工作任务及干部配备问题给华东局的指示》中就明确指出:“发展市内生产,发展城乡物资交流,是城市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8]1952年8月5日,已调北京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为《重庆日报》创刊题词时也指出:“发展生产,交流城乡,是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9]

  要完成好发展生产、交流城乡这两个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就必然要求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因为只有“面向农村”,城市工业才有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原料,城市工业生产才能满足农村农民的需要,才能达到沟通城乡的目的。1950年5月12日,陈云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的以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广州、重庆、西安七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综合小组讨论会上就指出:“各大都市的生产,除保持一部分城市与外国必要的产品外,其余应该转向农村。”[10]1950年8月24日,周恩来在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上同样指出:“过去许多工厂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现在要为人民利益服务,就要面向广大的内地农村。”[4](p.25)而要使“工业品同农产品进行交换”,又“必须发展商业”[11]。因此,不仅城市工业,而且城市商业也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三)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

  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工业国家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条件非常落后,木犁加牛马,耕地施肥面积不到1/3,农业生产的这种落后状况与建设现代化工业国家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适合农民需要的生产资料,以提高农业生产力。1949年12月,周恩来在阐述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时就指出:“工业生产要顾到农村的需要”,“谁忽视了农民和农业,谁就要犯错误”。[4](p.9)1952年5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宋任穷在宜良、呈贡、安宁三县财经干部座谈会上也明确指出,云南财经工作的方针是“面向农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建设打下基础。[12]可见,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经过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购买力大大提高,这也需要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如不如此,不仅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也势必制约城市工商业的发展。1951年3月6日,李富春在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上就指出:“必须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加强工业生产品的计划性与组织性,使供、产、销相互结合,从发展供、销中发展生产”,[13]以满足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1951年8月10日,重庆市市长曹荻秋在西南区工业展览会开幕致辞中也强调:“农民的购买力在减租退押、土地改革以后也是最大的,如果我们的工业品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那么我们工业的发展就要受到阻碍”。[14]由此可见,“城乡互助”新型城乡政策的确立,城市在城乡关系中的领导地位,城市性质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以及农业和农民的地位都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工商业必须“面向农村”发展。因为只有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才能实现城乡互助发展,才能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二、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党和政府做出了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的决策,主要采取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结合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产品,组织工业品下乡,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工农对话等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生政权。

  (一)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

  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要生产农业需要的生产资料,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49年6月北平工业展览会上,北平市市长叶剑英指出:“大部生产必须面向农村,我们应努力工业生产以供给农村生产资料”。[15]周恩来在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也指出:“要增产农业工具,如水车等,使农村得到帮助。”[16]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地方工业与人民生计有密切联系,党和政府遂将地方工业“面向农村”生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工业品,作为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的重要方面。1951年3月6日,李富春在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上指出:“对于地方工业,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经营工业”,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之一应该是“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13](p.148)1951年4月,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也强调:“国营地方工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并将国营地方工业的经营方向之一确定为“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对于地方工业的经营范围,决定也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不在输电网内的独立发电厂;小型矿山(小矿区)的经营;制造农具及小五金的铁工厂;建筑器材工业(如砖瓦窑、锯木厂等);纺织厂与针织厂;民用被服业;地方需要的食品工业;造纸厂与印刷文具业;制造日用品的化学工业;地方性的公用事业及其他地方需要而中央尚难筹办的轻工业。[17]此外,为更好地满足农民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需求,解决农产品加工问题及弥补机械工业之不足,1951年11月18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曾建议各地除在所属范围内注意机器工业增产外,在工业划分上,还应将生产合作社及各级合作社附设的加工工厂纳入地方工业的范围,其计划作为地方工业计划的一部分。[18]之后,各地区积极发展地方工业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以西南地区为例。早在1950年12月21日,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西南区首次城市工作会议上就强调:“除了做好国营企业的工作外,各省、区、市对于地方工业的指导必须加强。”[9](p.292)同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西南区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要解决农民的问题,满足农村需要”,各省区“必须加强对地方工业指导”,因为“大工业只有这么多,而且这些大工业生产是用于全国或用于国防的,大多和农民无关”。[9](p.304)紧接着,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南财委)向所属各省、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1951年恢复与发展地方工业的指示》,明确1951年西南地方工业发展的方针是有计划的恢复所有的工业,调整或改组无发展前途的工业,发展小型的地方工业,以解决农民的问题,适应减租退押与土地改革后农民购买力普遍提高后的广大农民的需要。[19]总体说来,指示基本延续了邓小平上述两次会议讲话的精神。1951年6月1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再次指出:“在目前建设大工业尚有困难的条件下”,应有计划有领导地去建设地方小型工业,“纠正某些同志只想搞大的不想搞小的这种不正确的倾向”。[9](p.385)为切实加强地方工业的发展,1951年7月21~28日,西南财委在重庆召开了西南区首届地方工业会议,明确规定了西南区地方工业要“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正是由于邓小平和西南财委的重视,西南地方工业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较快发展,对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51年年底,川东区地方工业有公营厂矿48家、公私合营厂矿27家、代管厂矿3家、国营铁矿3家。[20]到1952年12月,四川省以制造农业机械为主的县以上国营和公私合营机械工厂有11家,主要生产压面机、喷雾机、轧花机、离心泵、水管、压榨机、打谷机、玉米脱粒机、水车等10多种农机产品。[21]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发展资金短缺,大工业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全部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工业特别是地方工业“面向农村”发展,对满足农民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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