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研究人口流动与管理的历史状况不仅有助于正确把握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也有助于吸取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教训,服务于现时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
关键词:人口流动;流动;管理;人口;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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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其程度不但反映出社会人口的流动状况,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直接影响着社会人口的流动,对城市化的规模及速度产生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处在新的转折关头,社会人口的流动规模也远超过去。因此,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更为艰巨、复杂。研究人口流动与管理的历史状况不仅有助于正确把握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也有助于吸取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教训,服务于现时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
一
中国人口流动的研究一直以来为学术界所重视。然而,无论是“民工潮”还是“民工荒”的研究,直至现在讨论十分热烈的“城镇化”问题,其关注的热点均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人口流动,而对此前人口流动状况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1958年颁布,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随之出现。有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流动状况在多数研究中往往被一笔带过,鲜有较为详细的研究。事实上,此时中国人口的社会流动是普遍存在的。1958年后的两年半内,由于工矿业发展而致2500多万人从农村流出,其中有1200多万人为国家招用。[1]1959年初,据冀、鲁、豫、晋、辽、吉、皖、浙、湘、鄂的不完全统计,两三个月内从农村流出的劳动力约有300万人。[2]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1960年的典型调查表明,农村人口的流动规模相当巨大。就劳动力而言,在“大跃进”前后,镇江、江宁、睢宁三地分别减少了14%、20%和17%。全省如果以平均17%计,则有288万劳动力流出。[3]从全国来看,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人口迁移的规模并不比50年代中期小。1955年全国人口的迁入率是41.75‰,迁出率是39.95‰;1959年分别是47.53‰和42.66‰;1960年分别是50.05‰和48.38‰。全国人口的迁入率、迁出率在1963年和1964年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为20‰左右,与70年代初大致相等。[4]
除了户籍管理部门掌握的人口流动外,全国自由流动的人口也有相当规模。从1959年12月至1960年5月,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外流的农村劳动力,每省都不下10万人。其他省区的农村,劳动力也有盲目外流的现象。[5]据公安部统计,这种人口流动在1960年达到一个高潮,有600万人次。[6]为劝阻农村人口的盲目流动,国家设立了许多劝阻站,江苏省徐州站是其中之一。该站在50年代末60年代中期收容遣送的人数相当可观,具体情况见下表。

资料来源:赵入坤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述论》,《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1期。
总的来讲,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人口的流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社会人口流动和社会人口的自发流动。政府主导的社会人口流动,时间集中,规模相当大。比如,50年代末发动的支边运动,仅在1959年和1960年就有17个省、自治区动员和安置支边青壮年及退伍兵99.7万人(另有随迁家属44.6万人),其中从山东去东北三省38.8万人,从江苏、安徽、湖北三省去新疆25.1万人,从河南去甘肃、青海18.7万人,从浙江去宁夏8.1万人,从湖南去云南2.3万人。[7]又如在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政府从1961年开始大力精减非农劳动力和城市人口,加强农业生产。到1963年7月精减工作结束时,全国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8]
社会人口的自发流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般叫作“盲流”。社会盲流人口出现的时间并不固定,规模也时大时小。农村人口自发流动的时间段一般是当年秋收之后,来年麦收之前,短者两三个月,长者半年到一年以上。其间,秋收之后到封冻之前、春节之后到麦收之前,常常是农村人口自发流动的两个高峰时段。
盲流人口的流向在这一时期变动较大。情况不同的社会自由流动(以下简称“自流”)人口的流向差异明显。自城市压缩人口后,一些被开除清退的人以及少数精减下放而不愿回乡的职工、学生,在铁路沿线和各大中城市间流动,还有一些人下放到农村以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或不安心农业生产,又流回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在1960年主要流往东北、西北和其他工业城市;1961年则主要在本省和邻省的丰收地区流动。如沈阳的收容人口中,辽宁省的盲流在1960年只占20%,1961年则上升到50%左右。[6]劳动部门的调查表明,外流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村的基本群众,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富、反、坏分子。外流总的去向是城市,其中尤以流往边疆省区城市最多。1960年1~3月,流入内蒙古的包头、呼和浩特等城市的就达26.9万余人;经哈密入疆的约20多万人;流入黑龙江的,仅哈尔滨市就安置了4.9万多人。农村劳动力流入内地城市的也不少。1960年初,北京市一个月的时间就收容了2.2万多人。[5]徐州收容遣送站的统计表明,自流人口1960年绝大部分往大中城市流动,特别是苏、鲁、豫、皖四省农民经徐州市往东北、西北等新兴工业区流动较多。1961年以来,灾区农民流往非灾区和收成较好的地区,如鲁、豫两省部分灾区农民往安徽省宿县、蚌埠地区流动较多。下放职工和失学青年盲目流向城市寻找工作。特别是支边人员和1960年前到东北、西北等地倒流回来的人数很多。一部分懒汉、二流子和五类分子因厌恶劳动而在社会上流来流去,没有确定的流向。[9]
社会流动人口的构成,在50年代,社会盲流的绝大多数是农民,此外是复员军人和少量乡社干部。60年代时,农民依然占社会盲流的多数,但下放职工、回乡学生、支边自返人员占了相当数量。据公安部、内务部等部门统计,农民在社会盲流中所占比例1960年为90%左右,1961年占60%~70%。个别重灾区高一点,如山东省德州专区占85%以上。精减下放而不愿回乡的职工、学生等原城市人口在1960年所占比例不到10%,1961年则为15%以上,且屡遣不返的人数增多,占到15%~20%。其中有的是遣送回乡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而又外出的;有的是生活无依的鳏寡孤独或受到家人虐待的人,且儿童占相当大的比例;也确有一批流浪成性不愿老老实实生产劳动的人。[6]根据徐州收容遣送站1961年的调查,社会上的盲目流动人员中农民占69%,城镇居民占8.5%,下放职工占2.8%,学生占6.1%,游民、小偷占11.2%,其他占2.3%。其中带有游民习气的屡遣屡返人数较多,占收容总人数的20%~25%左右,青少年又占其中的80%以上。[9]农村外流劳动力的政治成分,据郑州、武汉、兰州、徐州等城市收容站的分析,90%以上是贫农、中农,只有2%左右(个别地方是5%)是五类分子。[10]
社会人口流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是因灾外流,外流农民一般买短途车票乘长途车或直接扒货车出行,尤以后一种方式居多。严重的时候,陇海线洛阳到邳县段、津浦线浦口到徐州段、京广线安阳到信阳段、淮南线蚌埠到裕溪口段,每天都有7万多人次扒货车。不仅影响了正常运输,而且运输物资被盗和人身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11]因灾外流的农民往往拖家带口,他们的流动方式一般是沿路乞讨。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链式反应,先前外出的人对未流出的劳动力影响相当大,尤其当已外出的人写信或寄钱回家时更是如此。江苏省徐州行署所属沛县、丰县、邳县都有这种情况。1959年,沛县流动到新疆农垦88师的人寄钱回家致使当地400多人流往该处。[12]1963年,外流到东北某林场的人春节回徐州丰县老家,节后就有37人跟他去了东北。徐州邳县外流到安徽明光的人回家一趟,当地也跟走了25人。[13]
二
人口流动的原因,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解释。发展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刘易斯提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解释人口流动的原因。他认为,现代工业的高工资和高效率是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和现代工业转移的原动力。[14]一般认为,每个地区都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一个是引起和促使人口流出的力量,如人口过度增长、资本技术替代作用、资源减少等;另一个是吸引其他地区居民迁入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引力,主要包括较高的收入、较佳的就业机会与生活条件等。简单来说,“人口移动的终极原因是经济的利害关系”[15]。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造成中国人口流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政策引发的人口大量流动。比如支边运动起因于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做出的向边疆地区进行大规模移民的决定。当时的计划是在1958~1963年间从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浙江、广东等省以及川东地区动员570万名青壮年到内蒙古、东北三省、新疆、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海南及川西地区等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16]
由于工业建设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过快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在60年代初期出现了严重困难,农业已无法支持非农经济的发展。为调整国民经济,中国政府从1960年秋季开始精减城镇人口和职工,以充实农业生产。到1963年7月,据劳动部门统计,近两年约有2600万人从城市流回农村。[8](p.598)在“大跃进”中被动员支边的人员也大批倒流回内地。江苏支援新疆人员因当地无法安置、“精兵简政”等原因而返乡的约有3万多人。[17]黑龙江省自1961年就大力精简和动员“大跃进”以来迁入的人口回乡生产,使1962年出现解放以来第一次人口迁移的“大倒流”,净返回原籍人口54.8万人。[18]集体支边者从内地到边疆一般是政府统一迁送。返回者则是自己解决旅途问题,从而成为社会盲流人口。
其次是灾荒。中国地域辽阔,水旱灾害年年都有发生,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自然灾害尤其突出。比如1959年,广东、河北、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先后发生洪涝灾害,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江西等省的大片地区发生了严重旱灾,还有不少地区发生了虫灾。[2](p.499)1960年全国受灾面积达到6546万公顷。[19]对于受灾地区,国家都全力救助。但是,由于救济工作中的失误等原因,就会造成灾区人口的大量外流。据内务部1956年秋至1957年3月的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南京、南宁等18个城市和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等8个省、自治区的一些主要城市流入的农民、灾民即达到40余万人,其原因就是有些地区灾情严重,粮食供应紧张,生产救灾工作没有做好。[20]又如以徐州为中心的豫、皖、苏、鲁交界地区由于连续遭灾,1963年秋至1964年初外流人口约180万人。[11]1964年徐州行署所属灾区外流人口一般占总人口数的20%以上,严重的生产队超过50%。[21]
再次是大规模经济建设引起人口主要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大跃进”期间,农村劳动力投入国家工业建设的规模很大。因支援工矿企业、交通、建筑等,江苏省农村短期内流出劳动力约为130万人。[3]这种人口的流动,有的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招收的,但更多的则是企事业单位直接从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中征招的。如兰州市1958年从社会招收的9万多人中,从外地农村盲目流来的人员就占了多一半。[7](p.130)内蒙古解放后流入了200多万人;包头钢铁公司的10万名职工,60%是外流人员。[5](p.229)徐州遣送站的调查显示,山东省平度、昌邑、潍县、安邱(今安丘)等县近几年大部都丰收,但农民们听信东北、西北等地“钱好混”的谣传,因而不安心在家务农。安徽涡阳、蒙城、阜阳、怀远和江苏赣榆等地大部分整劳动力盲目外出,其中赣榆达到了90%以上,涡阳也在60%以上,都是想去东北、西北找工干的。[22]
除了工业建设外,农田水利建设,交通、建筑及公共设施建设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如1957年冬至1958年春的农田水利建设,全国投入的劳动力超过6000万人。安徽的出工人数占全省农业劳动力的80%左右。山东有些乡社的出勤率在90%以上。[23]水利建设本身也造成了大量的移民。据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到1963年全国水利建设移民数字达到613万多人。[24]
最后是其他一些原因。如人民公社化高潮时期,全国刮起了“共产风”,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生产,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湖北省委的报告指出,“一平二调”使生产队倾家荡产。群众伤心流泪,许多人想外逃自谋生路。[25]公安部、内务部的联合报告就把“农村分配上的某些平均主义”列为引起一部分农村人口大量自由流动的三大原因之一。[6]江苏徐州自1958年秋季以来,外流人口约11万余人,“经多方采取措施,特别是经过整社与认真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切实安排了群众生产、生活之后,已回乡的有4万多人。但少数地区,由于对这一工作重视不够,外流现象仍未制止”。[26]
在外流农民中有相当数量的人是地主和富农。60年代初,农村各种被管制对象占外流农民的9.3%;有些农村干部因犯了错误受到处理,在原籍觉得面子过不去而外流,有的是犯了错误害怕被处理而外流。这样的人大约占外流农民的3.2%。[27]在有政治运动时,这种情况的比例往往更高。江苏徐州丰县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时,逃避管制和劳动的四类分子占外流人口的40%。[13]同样,对返乡外流农民处理不当也导致了农民继续外流或外流的农民不敢回家。
此外,由于各地年景不同,市场物价往往有差别。一些农民就借口受灾外出跑买卖,贩运一些农副产品,在有些时期,某些地区搞贩运的外流农民数量相当可观,如1962年秋,徐州睢宁县高作外流人员有1600多人跑买卖。邳县碾庄公社外流500多人中就有200多人做生意。[13]徐州地区滞留在河南南阳专区的2000多外流人口中“长途贩运、投机倒把、做小生意”的较多。有的外流户全家都靠投机贩运为生,有的户劳动力靠投机贩运为生,非劳动力靠讨饭或捡拾庄稼为生。[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