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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安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工作。2003年起,参加行业报体制改革的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行业报转企改制项目的律师及协调人。
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12年6月发布了《关于做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体制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效,做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体制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报批,即已列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经中央或原总署批复同意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以及变更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等事项。
报送材料的程序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后,申报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在京报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即可就方案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向原总署报送申报材料。
《通知》规定,涉及1种以上报刊的申请事项,具备申报条件的可合并报批。《通知》还列出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根据《通知》的精神,报社在制订转企改制方案时,可将与体制改革相关的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方案中,作为转企改制方案的组成部分一起报批。
例如,有的报社在转企改制中,通过整合行业资源,把行业内的其他报刊接收了过来,被接收的报刊名称、报刊社名称以及主管、主办单位都发生了变更,都需要办理审批等手续。应该将这些内容都列入转企改制方案之中,随方案一起报批,这样做不仅符合中央鼓励行业报在转企改制中整合行业资源的精神,还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