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月 2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基于基本国情,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关键是要科学设置、保持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坚持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预算;匹配;支出责任;绩效;增长;设立;政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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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转移支付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分类的,有利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提高资金效益
◎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总体增长幅度应当低于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总体增长幅度
为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月2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包括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等。
为此,2014年8月修订的新《预算法》对转移支付进行了明确规范,2015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对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此前,专门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文件是财政部在2000年发布的《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根据转移支付的发展情况和新的历史条件,这次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大量修改补充,有针对性地对专项转移支付作出全面的制度规定。”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