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规范学术期刊的出版秩序、提高学术期刊的出版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 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46号),提出开展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和清理工作.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结束后,凡达不到学术期刊要求的期刊将一律从学术期刊中剔除,而新创办或更名的学术期刊,也会在经审核认定后及时公布。如实行学术期刊编辑的准入制度,研究学术期刊编辑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学术期刊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通过学术期刊编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期刊编辑的学术水平、学术素养和专业素养,从内部提高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
关键词:学术期刊;认定工作;行政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评价;数据库;制度;网站;期刊出版;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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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术期刊的出版秩序、提高学术期刊的出版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46号),提出开展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和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4月、2016年4月先后两次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一共认定了6449种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结束后,凡达不到学术期刊要求的期刊将一律从学术期刊中剔除,而新创办或更名的学术期刊,也会在经审核认定后及时公布。也就是说,在没有新认定的学术期刊公布前,目前只有6449种期刊通过学术期刊认定,获得刊发学术论文的资质;而不属于学术期刊的其他期刊,如果发表学术论文则属于违规行为,会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视违规情节予以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
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有利于优化学术生态环境
开展学术期刊认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部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收取版面费牟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学术质量,以及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为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优化学术生态环境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术期刊认定明确界定了学术期刊。在认定工作开展之前,不论是期刊管理单位、职称评审单位、科研考核单位,还是学术界和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期刊的内涵都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对其外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似乎只要刊发学术论文的期刊就是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认定对期刊主办单位资质、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编辑队伍条件、审稿组稿制度、学术文章质量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可以说,学术期刊认定给予学术期刊一个明晰的概念界定,给学术期刊和非学术期刊一个明确的划分。
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评价提供了评价对象。当前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比较复杂,但无论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期刊评价,其实质都是评优。而学术期刊认定是通过淘汰劣质期刊来进行学术期刊评价的。如在第一批学术期刊认定过程中,共淘汰了420种期刊。通过严格规范,对败坏学术期刊声誉、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学术期刊”进行清理,淘汰这些存在问题的劣质期刊,给以后的学术期刊评价提供了有效的评价对象。学术期刊认定成为学术期刊评价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重要的关口。
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结束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动态管理学术期刊,完善学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都必须在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开展。因此,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学术期刊认定将有力打击论文买卖产业化。目前,学术和人才评价机制的不尽完善,造成论文发表需求泛滥、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突出。从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可见,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期刊,是无法通过认定的。而根据学术期刊认定的后续管理规定,非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属于违规行为,会视违规情节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通过学术期刊认定的学术期刊也不是一通过就不管理了,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期刊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后续达不到学术期刊标准的期刊一样会被强制退出认定系统。所以,学术期刊认定将有力打击论文买卖产业化,打击只为牟利的学术期刊,进而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优化学术生态,构建良好的学术出版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