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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民法总则”为中国梦奠定法律基石
2017年06月06日 11: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蒋海松 字号

内容摘要:2017年 3月 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曾起名为“民法总则”,但因还包含有民法分则的内容,故改称“民法通则”,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从立法技术上来说,这次民法总则的最大的突破之一是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依照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寻其共性、舍其争议,先规定民法最重要的基本规则,力求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体系。规定民法的基本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大使命。按照立法规划,在《民法总则》通过之后,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关键词:法典;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民族精神;法律;法人;民事权利;制度;时效;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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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份“宣言”昭示,民法典最重要的拱顶石已经筑就,作为百年民族梦想的民法典之梦即将圆满,一个用法律激扬民族精神的时代已然来临。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调整着我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规则,甚至被称为“生活中的宪法”。考察法制史也可发现,许多国家在建立了政权之后,制定宪法往往是头等大事,接下来就应该制定民法。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既是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制定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标准配置,民法典往往被视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精神的象征。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民法典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

  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曾起名为“民法总则”,但因还包含有民法分则的内容,故改称“民法通则”,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由于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民法通则》条文有限、规范简单,立法技术亦存在不足之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历史性决定,重启制定民法典的航程。如今《民法总则》顺利颁布,民法典时代正在全面来临。

  民法调整的范围极为广泛,其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极为庞杂。从摇篮到坟墓,人的一生均在民法的细致呵护之下,世界各国的民法典莫不是体量庞大、篇幅惊人。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最重要的使命是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原则统率未来分则的各项具体规则,在繁杂中寻求清晰指引。我国这次的《民法总则》第3条至第9条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绿色原则等,确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堪称民法典的顶层设计。从立法技术上来说,这次民法总则的最大的突破之一是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依照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寻其共性、舍其争议,先规定民法最重要的基本规则,力求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规定民法的基本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大使命。民法体系庞杂,需要总则来提纲挈领。在诸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离婚等亲属具体制度及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他物权等这些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之上,必须制定普遍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基本制度,这是民法总则当仁不让的功能。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从篇目上即可看出,几乎全部是民法的基本制度。纲举而后目张,有了这些基本制度,民法分则的各个部门法才有统一的规则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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