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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失范现象及其治理
2016年03月24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咏华 扶黄思宇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传播行为失范原因探析尽管网络空间的世界是虚拟的,但虚拟世界中的传播主体无一不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网络传播失范行为治理对策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承载了公众对自主传播的向往和信息自由的理想。很多网上传播失范行为仅靠法律的威慑力和行政管理的威严进行治理是不够的,更多的时候要靠传播伦理对全体传播者和网站运营者起到道德自律作用。在网上传播中,多元化的传播主体是由职业传播者和非职业的自主传播者两大类构成的。传播伦理需要由职业伦理向公民伦理演变,即成为对所有公民的社会传播行为具有道德自律作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视角下传播伦理从职业伦理到公民伦理的演变研究”(15BXW031)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伦理;网络空间;道德;虚拟;职业;多元化;互联网治理;网络传播;公民;需要

作者简介: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无边际性给其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近年来,网络传播失范的案例大量存在。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得谣言在网络空间的蔓延,相对现实世界来说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网络暴力(包括网络空间的“道德绑架”)频发;网络空间的隐私侵权等侵权行为时常发生。对此,笔者以为应当通过刚性的网络立法和柔性的传播伦理建设进行治理与引导。

  网络传播行为失范原因探析

  尽管网络空间的世界是虚拟的,但虚拟世界中的传播主体无一不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实体世界中的社会关系在虚拟世界中没有消失。当人们进入虚拟世界时,他们的个性和品德也没有消失。因此网络空间中传播行为失范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现实社会直接关联。此外,这也同网络空间的自身特性和网上传播主体的特征有关。

  首先,从现实世界因素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目前阶层分化、财富分配不均等现象,使得部分社会成员滋生仇富心理,很容易在网上发表一些非理性言论来宣泄自己的情绪。现实世界中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和决策过程透明度不足,引发社会成员对公权力的质疑,因而当网络空间平台形成对现实世界中公共参与的补充时,活跃于其中的一些网民急于表达,产生情绪化倾向。此外,新传播方式作为创新事物,制度化管理必然要经过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漏洞的存在也是客观因素之一。

  其次,就网络空间的自身特性而言,准入门槛低,多元化传播主体的行为更加开放。网上的许多行为出于个人“自我”的主观性,理性和制度的约束却被抛之一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世界培育了“批判”的受众,使得部分网民对任何他们主观上认为不对的事情尖锐批判。而技术的发展却没有达到可预见和合理解决各种不良信息问题的高度。

  最后,从传播主体特征的角度来看,网上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中,大部分并非职业传播者,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和新闻伦理道德教育。这使得从众心理易于在网上传播主体中弥漫,容易出现“沉默的螺旋”现象或 “群体极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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